排查不合格化妆品 确保消费者健康安全

      根据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8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的8批次面膜产品,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督执法支队对市区内的化妆品经营企业迅速开展了排查,以确保广大市民的消费安全。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的面膜类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发现8批次产品存在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违规使用限用物质等问题,包括:标称朗曜日化(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蔻4合1密集润白修复面膜和3d紧致v脸弹力面膜两种产品;标称上海臻美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i尚i膜瓷娃娃0毛孔面膜;标称广州澳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仟佰草茶树清痘控油隐形面膜;标称广州天姿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透明质酸密集补水隐形蚕丝面膜和水感透亮柔嫩细肤蚕丝面膜两种产品;标称广州市白云区美莲葆化妆品厂生产的左旋c焕采驻颜蚕丝面膜;标称(中德合资)肇庆市清秀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美白凝肌蚕丝面膜。这些产品均检出了含有禁用物质氯倍他索丙酸酯。氯倍他索丙酸酯属于糖皮质激素类物质,长期使用含有糖皮质激素的化妆品可能导致面部皮肤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还可能出现激素依赖性皮炎,《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禁用物质。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这8批次不合格面膜类化妆品进行了通告。

      为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督执法支队化妆品监督科从8月13日开始,通过现场检查、电话通知自查等方式,对市区内大型商场超市、化妆品连锁和批发经营企业、专营店、美容院、以及经营化妆品的药店等121家化妆品经营单位经营的化妆品进行排查。截至到目前,我市尚未发现有经营被通告不合格化妆品的化妆品经营企业。排查的同时,监督执法人员还对索证索票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经营单位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制度,保证进货渠道合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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