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销毁能效验证不合格产品

时间:2015-12-16浏览量:1335

      近期,在对由比利时进口的2台耐酸风机进行检验监管时发现,其产品HS编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内,属于通风机,依据能效标准《GB 19761-2009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2010年第3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六批)》、《电力变压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通风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等规定,该产品需进行进口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的入境验证工作,但产品未按照规定加贴能效标识,且企业及产品生产商不能提供产品能效标识复印件或产品能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及保证函等材料。

      为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维护国内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进口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的入境验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济宁检验检疫局依法判定该批风机不合格,并对其进行销毁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