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布12月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

时间:2015-12-23浏览量:1056

      2015年12月,在餐饮环节监督管理中,以食品安全状况“较差(哭脸)”和“一般(平脸)”的餐饮单位为重点对象,以餐饮单位自制食品和高风险食品原料为重点品种,以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为目的,开展有针对性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旨在发现问题、控制风险、消除隐患。

      本次抽检品种包括盒饭、桶饭、熟肉制品、餐饮具、即食食品环节表面、色拉、煎炸用植物油、生食水产品、现制饮料、火锅底料、焙烤食品等。从区内43家餐饮单位抽检上述各类食品187件,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和评价(盒饭、现制饮料、色拉目前无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依据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结果合格174件,不合格13件,总体合格率为93.05%。13件不合格样品来源于8家餐饮单位。抽检不合格指标共13项次,其中:12项次为指示菌不合格,占不合格总项次92.31%,1项次为致病菌不合格,占不合格总项次7.69%。
      
      对于抽检发现的问题,监管部门已依法予以查处,并已采取相关处置措施:不合格样品属于餐饮单位自制食品的,责令立即查找原因,针对性开展整改;不合格样品属于食品原料的,责令停止使用并销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松、王某安、胡某、詹某光、朱某勇、张某敏等六人为谋取非法利润,大量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标、方某舜、黄某丹等二十九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是指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2013年3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海口中院作为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试点单位,通过调整审判分工、优化人员结构,由试点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