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7辆报废车被依法销毁

时间:2015-12-30浏览量:1142


这批销毁处理的报废机动车辆是去年7月初至12月底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依法扣留的。该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已于421日在当地报纸进行了公告,至今仍有612辆车的当事人未来接受处理。经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联系核查,其中有5辆是被盗嫌疑摩托车,为此其他607辆机动车已符合报废条件。这些报废机动车中,有12辆是小型汽车,5辆是港田车,其他都是两轮摩托车。该大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市财政局、大队车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委托有资质的报废回收公司予以销毁处理。销毁处理所得价款全部上缴国库。

据悉,对报废机动车辆实施强制销毁处理是公安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进行的一项工作,此举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